近年来,一些境内机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,擅自以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展活动;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或企业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、备案,在境内以协会、学会等名义违法开展活动,损害国家法律权威,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为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持续提升依法整治效能,根据相关规定,现将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,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。一、举报对象(一)组织类别1.境内非法社会组织:未经登记,擅自以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境内各类非法社会组织。根据《取缔非法...
来源:市民政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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